關於我們‎ > ‎

會章

孫方中小學
校友會會章
第一章 總則
1.1 名稱
本會名稱為“孫方中小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會")。英文名稱為
SUN FONG CHUNG PRIM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1.2 地址
本會的註冊地址為大埔富善邨第三期孫方中小學
SUN FONG CHUNG PRIMARY SCHOOL, PHASE 3, FU SHIN ESTATE, TAI PO, NT
1.3 宗旨
1.3.1 為促進校友與母校之聯繫及增進校友間之友誼。
1.3.2 為校友謀取福利及提供各類文娛康樂活動。
第二章 會員資格及權責
2.1 會員資格
2.1.1 所有於孫方中小學畢業學生,均有資格申請成為校友會會員。
2.1.2 所有曾於孫方中小學肄業學生,經顧問老師推薦,可申請成為校友會會員。
2.2 入會手續
2.2.1 凡具備入會資格而欲申請入會者,須填寫校友會申請表格。
2.2.2 所有入會申請必須經校友會執行委員會審核並批准。
2.2.3 凡經校友會接納入會者,需按會章繳付會費後方正式成為會員。
2.3 會員應有之權利與義務
2.3.1 會員可參與所有由校友會主辦之活動及享有校友會所提供之福利。
2.3.2 會員可享有選舉校友會執行委員會之投票、提名及被提名之權利。
2.3.3 會員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並享有動議、和議、投票及動議修改所有決議權之權利;顧問及其他獲邀請出席會員大會之人士可於會員大會上可享有發言權,唯並無動議、和議或投票之權利。
2.3.4 所有會員必須遵守校友會之會章及校友會通過之決議,並致力維護校友會之聲譽。
2.3.5 所有會員於入會時需繳交會費,用以維持校友會會務的進行及發展。
2.3.6 除(2.3.4)項列明的費用外,會員並無義務再向本會提供金錢資助。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以支持本會的活動。
2.3.7 本會不會退還所有已繳交的會費。
第三章會員大會
3.1 召開會員大會
3.1.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由校友會主席召開,日期及地點由校友會執行委員會決定。
3.1.2 會員大會上,主席須就本會的一般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
3.1.3 召開會員大會之通告及議程,必須於開會日期前7天通知所有會員。
3.1.4 法定人數
不少於會員人數的十分之一或三十名合資格會員(以較少者為準,不包括執委會成員)。若出席人數未達法定人數要求,則於三十分鐘後同地點再次舉行,法定人數改為不少於會員人數的二十分之一或二十名合資格會員(以較少者為準,不包括執委會成員)。若出席人數仍未到法定人數,則於三十分鐘後立即召開會員大會,而出席人數必不少於五人(不包括執委會成員)。
3.1.5 大會主席
會員大會由執行委員會主席主持。如主席缺席,由副主席擔任大會主持。如正副主席皆缺席,則即由出席全體會員推選大會主席。
3.1.6 所有大會中之決議均以簡單投票制通過。大會主席於任何會議中均沒有投票權,惟表決時,若正反票數相等,可投出決定性的一票。
3.2 特別會員大會
3.2.1 在接獲最少30名本會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7日通知各會員。
3.2.2 開會法定人數
出席人數不少於30人(不包括執行委員會成員)。
3.2.3 大會主席
大會主席必須由校友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擔任。如執行委員會主席缺席,由副主席擔任大會主席。如正副主席皆缺席,則即席由出席全體會員推選大會主席。
3.2.4 所有大會中之決議均以簡單投票制通過。大會主席於任何會議中均沒有投票權,惟表決時,若正反票數相等,可投出決定性的一票。
第四章 執行委員會
4.1 組織
4.1.1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執行委員會組成。
4.1.2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執行委員會處理。
4.1.3 執行委員會由顧問老師及4至12名委員組成,成員包括:
(1) 顧問老師︰在任校長及校方委任之老師,經會員大會確認。
(2) 執行委員會經選舉出任,包括以下當然職位:
主席(1人)
副主席(1人)
文書(1人)
司庫(1人)
4.2 職權
校友會執行委員會於會員大會休會期間,代表校友會策劃及執行校友會之一切事務。
4.3 執行委員會各成員之職責
4.3.1 主席為執行委員會之最高代表,負責領導其他委員執行會務,並為所有校友會全體會員大會之大會主席。
4.3.2 副主席輔助主席執行所有主席之職務,於主席缺席時出任所有全體會員大會之主席及署理主席之職務。
4.3.3 文書負責處理校友會所有文書工作、會議紀錄及草擬校友會之週年報告提交週年大會通過。
4.3.4 司庫負責校友會所有財政事務、帳項紀錄及草擬校友會之週年財政報告提交週年大會通過。
4.3.5 委員負責處理校友會會務工作(包括會員間之通訊及聯繫、籌備及安排校友會主辦之文娛康樂活動。
4.4 執行委員會選舉
4.4.1 校友會執行委員會各職位之選舉於週年大會中進行。
4.4.2 執行委員會每屆的選舉由在任之委員主持。
4.4.3 執行委員會須邀請孫方中小學顧問老師出任會員大會及選舉執行委員會之監察員。
4.4.4 選舉用選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各職位均由選舉中獲最高票數之候選人當選。
4.5 委員離職
4.5.1 執行委會員委員離職必須於離職前一個月以充分理由書面通知執行委員會及獲執行委員會通過。
4.5.2 委員如出缺,執行委員會需安排由其他委員替代該委員之職務。
4.6 執行委員會任期
執行委員會任期為兩年,若任期完結仍未有新一屆執行委員會選出,則由現任執行委員會繼續執行會務,唯會員大會必須盡快就選舉新一屆執行委員會作出安排。
4.7 執行委員會議
4.7.1 執行委員會會議由主席定期召開,以維持校友會正常運作。
4.7.2 會議由執行委員會主席主持。如主席缺席,由副主席主持。如正副主席皆缺席,則即席由出席委員推選會議主持。會議法定人數為執行委員會一半在任委員。
4.7.3 所有會議中之決議均以簡單投票制通過。主席於會議中沒有投票權,惟表決時,若正反票數相等,可投出決定性的一票。
第五章 財政
5.1 會費
會員入會時繳交港幣50元。會員大會有權視乎情況作出修改。
5.2 財務管理
有關校友會的收支紀錄由司庫負責。各類款項均存放於以「孫方中小學校友會」為名之銀行往來戶口內,由主席及其中一名顧問老師聯署共同管理。
5.3 收支票據簽名
校友會名下之收支票據,由司庫負責準備相關文件,並由執行委員會主席及一名顧問老師聯合簽署,連同校友會印鑑,方能生效。
5.4 財政核數
校友會週年財政報告之榮譽核數人為孫方中小學委任之兩位老師。週年財政報告在提交週年大會通過前必須經榮譽核數人查核。
5.5 捐獻
5.5.1 所有贈與本會之捐獻必須經執行委員會議決方可決定接受與否。
5.5.2 執行委員會有權決定所有捐獻之用途。
5.5.3 任何捐獻經執行委員會接納後均不得退還。
第六章 修改會章
6.1 校友會會章之修改必須經會員大會以簡單投票制通過。
6.2 修改會章必須由執行委員會動議。
第七章 解散校友會
7.1 如遇本會解散,有關的決定獲三分二全體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贊同。若有任何餘下的資產,應按各會員的決定,捐贈給學校或本港的慈善團體。

2015年3月2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