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方中小學為落實校本管理之模式,推行公開、具透明度和多方共同參與的學校管理架構,將成立法團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成員中包括校友校董一名須經選舉產生。茲訂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進行投票。有關選舉現接受提名,詳情如下: 參選校友校董的資格 參選人須為本校校友; 參選人不得為《教育條例》第30條所列的任何一種情況。參選人須為此作出申報。
註:《教育條例》第30條規定,遇有以下情況,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拒絕申請人註冊為某間學校的校董: 申請人每年最少有9個月不在香港居住; 申請人並非出任校董的適合及適當人選; 申請人未滿18歲; 申請人年滿70歲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 申請人未滿70歲,而他在常任秘書長提出要求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 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 申請人在提出以下任何申請時,即 (i) 學校註冊; (ii) 註冊為校董或教員;或 (iii) 僱用校內准用教員或在與該等申請有關的事項中,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提供虛假的資料,或因在要項上有所遺漏而屬虛假;
參選方法
參選人須填寫提名表格,並於2011年10月31日前提交親身或郵寄參選表格至學校詢問處轉交選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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